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卫生局
关于下达2015年省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救治救助工程项目经费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省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经费的通知》(湘财社指〔2015〕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5年省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经费。患者救治救助标准为人均5000元,其中在省脑科医院救治的300名贫困重性患者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另 10700 名患者由省财政负担70%即3500元/人,患者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30%即1500元/人。资金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各地迅速将资金下拨到有关单位,严格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对象审核、资金配套等责任,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5年省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经费安排表(总表不发区、单位)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卫生局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2015年省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工程项目经费安排表
单位:万元/人
单 位 |
人数 (人) |
重性精神病 患者救治金额 |
支付方式 |
备 注 |
合 计 |
800 |
280 |
|
|
市精神病医院 |
700 |
245 |
集中支付 |
|
永兴县 |
70 |
24.5 |
年终结算 |
永兴县精神病医院 |
汝城县 |
30 |
10.5 |
年终结算 |
汝城县精神病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