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和市四届纪委十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科技改革工作顺利发展。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顺利开展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省、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进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科技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组 长:李罗丝
常务组长:窦志杰
副组长:邹曲安、肖勇、范辉平、肖云飞、张玉琼、谷新鸣、陈善俊。
成 员:黄毅、罗红兵、陈继光、邓正毅、彭岳辉、龙晖、肖赫、李志学、李江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李江婷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科技项目管理科室单位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收受贿赂等问题。
2.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在办理事务中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
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下旬)
1.全面自查。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局属、归口各单位、各科室,对本单位科室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20号前报局监察室。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上旬-10月下旬)
1.重点核查。局专项整治办确定重点科室、单位,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2.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隐瞒不报的单位、科室进行严肃问责。
3.总结提升。
①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办。
②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局系统各单位、科室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专项教育结合起来,与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快查快结。要积极运用谈话与函询等方式,落实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注重与“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和重点岗位评议工作相结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台账。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严肃问责注重实效。纪检组收到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坚持挺纪在前,坚定不移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郴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