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是郴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016年编制数88人,年末实有在职80人。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和审查。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发证,负责国家、省及市级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15.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郴测绘的事项;依法对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6.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郴州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7.不动产登记。依法统一受理和办理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务。承担有关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统计分析、监测利用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和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不动产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有关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咨询服务;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
2016年度市国土财政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3个直属事业单位(含郴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基本运行经费、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及办案经费、数字郴州框架维护及更新项目等专项经费。
2016年总收入263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81万元,项目支出1261.87万元,其他收入9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255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68万元,项目支出1534.26万元,其他支出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是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6年度基本支出1010.6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10.74万元。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含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99.94万元。用于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 “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2.4万元,支出决算为51.39万元,完成预算的55.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因公出国组团2次,因公出国2人次),完成预算的25.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9台),完成预算的6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4批,共计39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50.74%。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车改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因公出国(境)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我局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2016年项目支出1534.26万元,其中:
1.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79.77万元,主要用于与取得该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为保证完成征收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支出。
2.数字郴州框架维护及更新、网络服务外包45万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电子政务系统、数字郴州地理系统等的日常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人员及材料损耗经费。
3.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21.52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为掌握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推进城市用地盘活存量提供重要依据。
4.国土资源征管经费相关支出579.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土地出让、各项规费征收等工作顺利开展。
5.土地矿山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专项整治,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专项11.4万元,主要用于确保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超深越界开采整治、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经费支出。
6.地质灾害防治(平台建设)43.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7.地价调查与监测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完善地价监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准地价成果备案,逐步建立标定地价公示制度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8.“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12.8万元、“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12.0万元,郴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编制63.12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专项规划工作开展所需工作经费。
上级资金安排支出657.6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规定特定目的、特定用途的相关业务支出,包括:新增费和信息系统建设资金226.16万元,地价调查与检测工作经费8.0万元,武广高铁发证工作经费20.20万元,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8.81万元,矿政管理专项补助220.10万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89.36万元,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及监测评价资金38.4万元,城市地价动态检测专项5万元,矿产资源督察专项补助2.4万元,国土资源专项业务和规费征管工作补助39.18万元等。
三、资产管理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资产总额年末数6,013.96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32.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本年度增加22.68万元。2016年固定资产新增226.75万元;处置固定资产204.07万元(公务用车4台移交财政部门处置)。我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制定并实施了《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资产业务管理制度(试行)》,规范资产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2016年年末在职人数80人,编制数8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0.91%;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2.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6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52.86%;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2.4万元,支出决算为51.3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55.62%;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128.05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40.13%;政府采购预算数1849.75万元,剔除未启动项目755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930.77万元,执行率85.02%。
(二)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全年履行了涉及土地、矿产、测绘的相关审批、监管、执法等管理职能,各项资金得到切实有效地使用,为国土资源工作的有序健康运行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对提升国土资源保障水平,加大国土资源保护力度,完善群众权益保护机制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科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二是保护基本耕地,严守耕地红线;三是服务矿业发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四是综合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五是严格开展执法监察;六是夯实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规范测绘行业秩序;七是整合全市资源推动改革,助推不动产登记提质提效。
五、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存在的问题。部分指标如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主要影响因素有:一是部分项目工作布置的突发性导致结算支出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二是政策性人员经费和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中追加预算。
2.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3.建议。一是国土资源部门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较多,有的专项工作是每年都要开展的,有的专项工作是年终才布置,许多专项工作都是事关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建议市本级财政加大对我局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二是有些专项工作工期较长,存在跨多个年度情况,建议财政在回收指标款时考虑此类因素不做回收处理;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积极推进项目工作进度。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