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办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我办“三定方案”(郴政办发〔2015〕19号)及相关批复文件,市政府法制办核定编制14名(行政编制13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下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另管理的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目前,我办及秘书处实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聘用人员8人),退休人员7人。
我办承担的主要职责有: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依法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另由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处理郴州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承办民商事仲裁案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注重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初,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郴州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2016年,我办先后两次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同志来郴授课,分别为市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及市直部门负责人、法规科长讲授立法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着力抓好“关键少数”,通过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举办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2016年11月邀请时任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雪楚同志为市委中心组成员专题讲解《纲要》。通过学习,全市党政干部法律素养、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2、推进简政放权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率先在全省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建立完善了“三清单一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清理公布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156项;梳理市政府部门职责、细化具体责任事项589项;厘清相关部门有职责分工或交叉的职能398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04项、公共服务事项312项。
3、坚持开门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地方立法权实施以来,立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组织起草了《郴州市房屋安全条例》、《郴州市古民居保护办法》、《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其中第二部地方性法规《郴州市房屋安全条例》已于2016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首部政府规章《郴州市古民居保护办法(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已基本完成。
4、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我办对市委、市政府制发的各类文件150件进行了法制审查,并逐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报告。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75件,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一件被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备案审查县市区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21件,登记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46件。
5、严把行政复议应诉质量关,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一是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职责。2016年,全市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318件,受理294件,告知当事人以其他途径解决或者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的24件。其中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申请94件,经审查后受理89件。2016年全市共审结各类行政复议案件273件,其中市政府审结88件,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二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应诉案件激增。2016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达344件,其中市政府97件(2014年度仅3件),市政府工作部门110件;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136件;乡镇政府1件。我办办理的97件行政应诉案件中,经行政复议后被起诉的58件,对这类案件,我办代表市政府积极应诉,胜诉率为100%。2016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办首次以“白皮书”形式印发了《2015年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报告》,全面分析行政应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6、提高仲裁公信力,依法有效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2016年,郴州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5件,受案标的额3.09亿元,审结仲裁案件216件。近年,我市仲裁业务工作在全国244家仲裁机构中位列前30名。
7、落实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2016年,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就《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市城区出租汽车计价结构调整等事项举行听证会15次。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方面,2016年先后制定了《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规定》、《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决策运行的制度性文件。制定了《郴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2016年6月,重新组建了以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承接了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121件,较2015年的39件,增加了2.1倍。其中审核政府合同(含框架协议)73件,合同金额约1039亿元;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类法律事务47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涉及财政性资金的民事诉讼案件1件,涉案标的额4168万元,一审已获胜诉。
8、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效能和水平提升。扎实推进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2016年审核了市住建局、市房产局等16家单位报送的修改后的事权划分方案。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审核、修订了12家市直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市文体广新局等3家单位开展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制定了《郴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试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审核了22家市直单位修改后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类型及标准,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严格实施执法资格管理,对原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规范清理,清理不符合持证条件的执法人员312人。以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为契机,认真组织部署“两证”换发的培训、考试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我办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1.4万余名(其中市本级2800余名)于2016年11月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市本级参考人员合格率80%,目前新的行政执法证已发放到位。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53万元,公用经费222.19万元),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41.33万元,其中:
⑴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17.1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助理2名,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交办的日常法律事务;
⑵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支出10.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培训、宣传、统计等相关工作;
⑶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经费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备案工作,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核等相关工作;
⑷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支出24.8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
⑸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管理费用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系统维护、技术升级和信息更新;
⑹政府法律顾问费用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经费;
⑺立法工作经费支出7.58万元,主要用于地方立法工作中的调研、会议、论证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⑻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费用支出73.4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相关事务、仲裁员报酬、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三)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总预算的30.92%,其中: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 万元;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4台),完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的31.51%;⑶公务接待费支出为4.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8批,共计56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的30%。
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九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节约了“三公”经费开支。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03万元,下降28.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38万元,下降3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万元,降低9.33%)。
三、资产管理情况
建立完善了市政府法制办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资产管理,将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我办整体支出情况较好,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完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政府法制工作。年初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同时,我办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通过认真自评,单位自评分99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细化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进一步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总结积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经验。
3、严格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相关纪律要求,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
4、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