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省在郴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省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省在郴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市、区)监察局和市直单位监察室(科)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厅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核定编制数62名,为全额拨款行政编制62名,实有人数122人。其中:在职人员93人(含临时聘用人员31人),退休人员29人。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市纪委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办案专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50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01.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50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9.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3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5万元。按照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划分,2016年基本支出合计755.75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合计74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501.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55.75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46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宣传教育(郴州监狱警示教育基地) 17万元,用于购书、订报纸、宣传报道等方面支出;党风建设和反腐目标考核15万元,用于奖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单位支出;处室专项75万元,15个业务室工作经费支出;临聘人员经费80万元,用于单位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等;大楼运行维护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维修、维护保养支出;金纪工程网络维护费10万元,委局机关电脑设备、监控系统维修维护等支出;办案专项450万元,用于单位办案食宿费、差旅费等支出;机关党委6万元,用于各党支部活动经费;追逃追赃办公室20万元,此新增专项按照上级要求设立办公室,用于境外追逃追赃差旅、人工工资等;纠风评议(纠风办)28万,用于纠风办日常开支;作风评议30万,用于廉洁办日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