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中心于2009年3月成立,属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的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我中心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我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2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6年我中心的绩效主要内容是: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安排,完成项目建设所设计的集体土地上的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2.根据棚改规划,完成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3.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完成土地储备的征地拆迁工作4.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维稳和应诉应访相关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基本工资47.93万元,津贴补贴42.6万元,奖金3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2万元,办公费8.22万元,印刷费2.8万元,咨询费8.19万元,差旅费4.84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劳务费20.17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福利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5万元。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万元,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预算的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完成预算的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44%。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由财政资金安排落实,预算资金项目支出合计165万元。
2、由于我中心有往年资金的结余,且我中心经费支出控制得利,2016年未使用项目资金。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无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固定资产期末净值:912152.02元,其中:通用设备810068.02元;专用设备16,250元;家具类102084元。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中心制定了资产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资产管理负责人,定期进行资产核算,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进行了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并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16年,我中心紧紧围绕“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总体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破解用地瓶颈,狠抓征地拆迁,有效地推进市城区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
一、着力抓机制、优服务,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一)完善机制促推进。牢固树立“产业主导、全面发展”的理念,一是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定期调度和重大事项“个案处理”集体会商制度。二是建立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统一征地工作机制,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三是建立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项目专人跟踪负责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多次组织召开重点项目用地调度会,专题研究、调度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二)落实保障优服务。一是抓好用地报批服务。抓住产业项目和民生及基础设施项目这个重点,强化指导,建立用地报批台账,跟踪调度和服务,有效保障了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全年上报省厅审批项目12个(含批次用地),面积49.519公顷,拿回审批单项目19个,批准面积83.4782公顷,全年发布征地告知书20份,面积83.4782公顷、征地公告19份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9份,依申请公开信息2份。重点保障了人民东路延伸段、文星路棚改、2016年第一、二批次(南方石墨)、同福路、新钢材市场等重点项目用地。二是抓好征地拆迁服务。2016年市本级共受理征地拆迁项目20个,面积89.93公顷,加上往年受理还在实施的项目,目前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共计107个,完成土地征收81.94公顷,拆迁农村房屋43.53万平方米,支付各类征地拆迁补偿款4.24亿元。
二、着力破瓶颈、提效能,全力化解征地拆迁难题
(一)摸清底数,全力保障用地需求。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精神,对市本级2016年新增建设项目和储备用地需求以及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大会战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出台了《郴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项目建设大会战、2011 -2015年批而未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推进工作方案》,将人民东路延伸段、同福路、文星路棚户区改造、矿物宝石产业园等51个重点项目纳入调度表,就项目推动时序,工作要求等方面给各责任主体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抓好项目调度考核。建立了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项目建设“五个一”服务体系。
(二)创新思维,推动棚改项目建设。一是针对市城区棚改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均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且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过去征地拆迁行为调整为单纯的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行为,优化征地拆迁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预征地、预拆迁行为,有效缩短了工作周期。对部分重点重大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预审、资金到位并通过了社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边报批边征拆,为项目用地依法批准后及时腾地奠定基础,确保了项目及时落地;三是根据棚改工作需要,报请市政府制订了出台了货币化安置相关奖补措施,有效推进了市城区棚改工作顺利进行,并得到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充分肯定。
三、着力保权益、促和谐,全力推进村民安置工作
(一)完善政策支撑。报请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推进了市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二)健全调纠机制。以成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矛盾纠纷化解领导小组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2016年,我中心应诉应访案件频发。全年应诉6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0余批次,妥善处理市长公开电话等案件(或及时回复)30余件,办结率100%。
(三)扎实推进工作。2016年郴州市本级需安置拆迁户2166户,需安置非拆迁户1497户(即征地范围内符合安置条件的无房户、分支户),共计3663户,推进实施的村民安置点建设项目33个。截止12月底,实际安置户数2601户,市中心城区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100%以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难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着力强班子、带队伍,全力抓实党风廉洁建设
(一)建强班子谋长远。一是班子成员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协调、配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严抓实抓细。中心主任亲自抓,并明确支部书记毛晓林具体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反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要求,将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进行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在全中心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及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排查工作,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报账审签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上下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使加强作风建设,无违反廉洁自律和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二)“两学一做”强担当。今年3月份以来,认真研究制定了《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四大”专题讨论活动,坚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有关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要求每名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每天自学不少于1小时,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字,每名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组织全体党员赴革命老区—桂东县举行“参观革命圣地、重温红色记忆” 主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三)专项整治实作风。紧密结合征地拆迁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公务接待专项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公职人员兼职取酬”和“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对2013年以来所有征地拆迁项目,从项目业主单位、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资金拨付情况、资金额度、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金额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并逐项例出明细,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晰,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中心共支付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约16.951亿元,其中征地补偿资金5.8803亿元,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资金11.07108亿元。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中心在市财政局的指导监督下,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控制开支提高专款专用能力,规范收支行为,厉行节约,对每笔财政资金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
1、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单位工作秩序正常;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开展多项文体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做好资产处置的后续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完成各类资产报损、报废、移交等手续,根据财政审批后的处理结果调整相关账务,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序使用。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3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过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