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司法局主要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国家司法考试等职能。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市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福城公证处2个直属机构,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郴州市司法局行政编制62人,事业编制3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58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38人,离休人员2人,共计99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1562.05万元,其他收入242.83万元,总收入1804.88万元。部门整体支出163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60万元,项目支出291.65万元 。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基本支出决算1341.6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865.05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年终绩效奖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2、商品和服务支出171.9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74万元,支出25.0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55.18%,其中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77.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7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5.5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4.63万元。主要为退休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项目支出
2016年项目支出291.65万元,其中,普法专项经费155.48万元,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8.08万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5.05万元,法律援助9.43万元,司法鉴定2.73万元,五位退休人员工资9.67万元,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11万元,法治郴州日常运行经费60万元,司法考试经费11.78万元,基建支出9.21万元,其余为中省转移支付及补助支出。
三、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合计27327720.44元,负债合计1817499.29元,净资产合计25510221.15元。2016年我局按市财政的统一安排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对我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完善了资产系统的登记,核实了固定资产,做到了账实相符,并委托湖南金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审计报告和经济鉴定报告。此次清查工作理顺了我局的资产现状,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我局计划财务装备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申报、购买、登记和处置。购买固定资产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明确购买资产的原因、数量和用途,经领导审批后交计财装备科,计财装备科履行政府购买手续按规定流程购买,经验货后送达资产申报人。同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及资产系统,并将资产发票进行入账处理。我局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评价
2016年我局总收入1804.88万元,总支出1633.25万元,预算完成率90.49%;公用经费预算186万元,实际支出公用经费171.9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2.43%;“三公”经费年初预算74万元,支出25.0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33.81%。
(二)行政效能评价
1、经费预算严格执行了市财政相关文件及通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2、根据中央、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局机关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相关管理办法,并及时将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在机关各科室进行转发,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机关作风。
3、在经费支出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4、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按照财政要求,对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定期公示,使各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项目产出及社会效益评价
1、普法专项经费及法治郴州日常运行经费:2016年度完成宣传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人数500万人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300人次,组织全市干部、工作人员普法考试8万人次,建成了石榴湾公园法治文化园。目前,全市已形成法治廉洁文化建设点面结合、大小兼备、城乡覆盖的新格局,打造了法治郴州新“名片”。与此同时,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针对不同群体、根据不同需求、利用不同时间节点,组织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士,广泛开展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发挥“如法网”及法治郴州微信、微博、《郴州说法》电视专栏等法治宣传功能,实施“精准普法”行动,有效培育和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及法治信仰。我局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2、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我局牵头组织、协调和参与“三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矛盾纠纷的调处,确保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有效调处,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得到了不断提升,规范设置的“人民调解公示牌”实现乡镇村组全覆盖,人民调解内容纳入了各地的法治讲坛和相关培训活动。2016年我局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员演讲比赛,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热情,调动了动作积极性。并且,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尽力做到老百姓知晓“有矛盾首选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的满意度达95%。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2016年,我局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活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监管纪律,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现象。并且落实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5%以下,安置人员衔接接收率及帮教率均为100%。我局通过开展“三帮一促”主题帮扶活动和“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活动,加强衔接接收和信息核实反馈工作,确保无缝对接,平均每月核实率和衔接率达98%以上,83名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
4、法律援助。2016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300件,解答来电2200次、来访法律援助咨询1000次,重点做好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通过组织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群众了解并使用法律援助这一方式来解决法律中的困境,受助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水平、工作态度满意度达96%。并且,我市已完成律师、法律援助在“如法网”上有效运行,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16年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5、司法鉴定。2016年我局组织全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和机构内勤培训,提高了司法鉴定人职业水平和机构管理水平。通过组织开展“三大类”司法鉴定案卷评查工作、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与公告工作及机构考评工作,认真办理司法鉴定举报投诉,促进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司法鉴定质量水平及管理水平,社会公众对鉴定方式、鉴定费用及鉴定人员工作态度满意度达99%。
6、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有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为社区居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社区居民的满意度达90%。
7、司法考试经费。2016年我市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1042人,再创历史新高。司法考试组考工作实现了考务工作“零差错”、安全事故“零发生”、违纪举报“零记录”的目标。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公用经费不足。综合我局近几年的预算批复及决算情况来看,公用经费不足且缺口较大。建议市财政局能适当提高我局公用经费标准,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3、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须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预算法学习培训。
郴州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