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党组〔2016〕6号
郴州市科技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强化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经局党组研究,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是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决定,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组和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两个责任”与科技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全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能,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一)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科技管理各项工作中,做到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局党组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l)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工作的总体规划中,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按时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强化工作监督。根据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机关、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开展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局党组定期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理论,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推进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改进科技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市委九项等纪律作风建设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6)维护群众权益。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纠风工作,治理科技工作中的“四风”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7)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搞好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决策执行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三项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以及终身问责制等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
(9)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0)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l)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归口、事业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局属单位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l)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推进。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对局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驻局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驻局纪检组对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深化“三转”,挺纪在前,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市委、市纪委决策部署,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情况。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等纪律作风建设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活动,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严禁瞒报线索,压案不办。通过查办案件追究责任,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6.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局班子成员、局属归口、事业单位、科室负责人的监督。
7.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局党组主体责任“十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8.提升执纪监督水平。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工作创新,不断提升具有科技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四、强化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科技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李罗丝任组长,局长窦志杰任副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成员。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局党组要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局纪检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
1.“签字背书”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报告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定期研究分析制度。每年一季度,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订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以局党组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
3.廉政学习制度。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学习内容,作出阶段性安排,年内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
4.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5.廉政“三负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双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专题报告市委、市纪委,报告相关内容按照党务公开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7.廉政约谈制度。对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会同驻局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正风肃纪、效能督查、综合巡查等工作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及苗头的机关工作人员,由驻局纪检组负责人会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8.责任追究制度。对机关科室、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9.述责述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底或次年初,向局党组会述责述廉。根据市纪委安排,局党组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
10.年度考核制度。对科技局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对市科技局所属科室和归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局党组负责领导和组织,驻局纪检组协助实施。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领导班子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业绩评定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6年3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