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党组〔2016〕5号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四届纪委十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大提质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根据市纪委四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现对我局贯彻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着力构建预防腐败惩防体系
(一)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1、科技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科技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属各科室各归口所属事业单位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局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李罗丝
(1)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
(2)全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
(3)每个季度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每年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工作。
(4)主持召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
(5)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6)年内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不少于2次。
(7)对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会同驻局局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次,并建档立卷;每年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员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并建档立卷。
(8)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末位表态”、“三个不直接分管”、等党内监督制度。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责任人: 窦志杰、邹曲安、肖 勇、范辉平、
肖云飞、谷新鸣、张玉琼、陈善俊
(1)协助领导班子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贯彻局党组有关廉政建设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制定符合分管部门单位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与分管的单位和部门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3)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4)每年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并建档立卷。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用权管人管事,定期述职述廉,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
驻市科技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履行组织协调、维护党纪、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教育预防、追究问责、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严禁瞒报线索和压案不办。
二、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1、制订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局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邀请市纪委领导到我局作党风廉政建设知识专题讲座。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科室:监察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科室。完成时限:4-10月份。
2、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责任领导:肖勇、张玉琼、钟向东。责任科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监察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制。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科室:监察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4、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责任领导:李罗丝、肖勇、肖云飞、张玉琼。责任科室:人事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5、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督促局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与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科室:监察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
6、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准。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科室:监察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7、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报告与考评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12月底前完成责任制检查考评。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科室:监察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和各类信访件、举报件,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科室:监察室。完成时限:全年。
9、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督促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科室:监察室。责任单位:局属归口事业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0、积极推进局属单位财务集中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责任领导:肖云飞。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抓好“纠‘四风’、治陋习”主题活动,深化作风建设
1、扎实开展以“适应新常态,深化好作风,服务大发展”为总目标的作风大提质活动,巩固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纠‘四风’、治陋习”工作,为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政型、效能型机关提供优良作风保障。责任领导:肖勇、张玉琼、钟向东。责任科室:人事科、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各科室参与。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3、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折不扣落实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监督检查等相关规定。责任领导:肖云飞。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4、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责任领导:肖云飞。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5、积极推进公车改革和“三公”经费公开。责任领导:肖云飞。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6、严格执行郴州市“作风建设十二个严禁”,切实加强对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省“九条意见”和市“十条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领导:张玉琼。责任科室:监察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7、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科技成果评审奖励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8、切实加强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符合公开基本要求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确保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责任领导:肖云飞。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重大任务,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履职尽责,务求实效。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之中,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和单位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总结按要求于12月30日前报送局监察室汇总。
3、严格考评,严肃追责。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和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对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6年3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