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及时掌握当地维稳形势,研判维稳信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5、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6、研究指导政法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7、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9、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法学会、市禁毒办4家单位,代管市旅馆办的人员经费。本部门核定编制数31名,全额编制31名,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其他人员2人。
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涉法涉诉办工作、禁毒工作、法学会工作、元旦春节慰问干警、综治平安创建及奖励、维稳工作奖励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5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8.3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75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是今年新增市禁毒办、市法学会两个机构及人员,三公经费预算数按相应比例有少许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758.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58.33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02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1、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费共134万元,具体包括:综治办经费15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10万,群防群控工作5万,常年督查8万,综治重点整治10万,平安创建30万,政法干警走访慰问26万,警用车辆等专项整治10万,铁路护路治安工作10万,社会管理项目建设协调经费10万;2、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经费共63万元,包括维稳办工作经费33万,维稳先进表彰10万,群体性事件考核20万。3、用于政法干部宣传教育和郴州长安网维护、建设工作经费35万元,包括政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20万元,综治综合宣传10万元。4、涉法涉诉办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帮助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涉法涉诉当事人,解决问题,开展救助。5、见义勇为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6、市禁毒办工作经费80万元。7、市法学会工作经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