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2-01012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郴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郴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一)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自2008年启动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以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农村示范的主体,实行高起点定位,高品位运筹,高绩效推进,构建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及残疾人工作支持体系,收到了明显成效。2011年6月,国务院残工委正式授予郴州市“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发展环境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发〔2010〕16号)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要部署,市政府出台了《郴州市残疾人扶助若干规定》(郴政办发〔2010〕44号),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残疾人工作规范性文件,残疾人事业政策规范性文件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大、政协经常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视察,促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工作,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三)基层基础扎实。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普遍达标。市、县两级普遍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开展了大量有益活动。残疾人素质大幅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通过政府财政增加投入、大力开展社会资金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进一步增加。
(四)发展成果丰硕。市、县两级基本上建立了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残疾人扶贫基地。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的险保、农保、低保、五保、家财保险等保障机制。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帮助9.18万名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基本形成了从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扶残助学体系。全市共扶残助学6200人次,168名残疾学生录入高校深造。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6049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3410人,完成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4680人次,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37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稳步推进,全市共创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机构28个,696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共扶持3.5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或稳定增加收入,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1670户,举行各类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比赛和艺术汇演5次,获全国奖项3个。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21次,获得金牌78枚,银牌36枚,铜牌58枚。信息统计取得新进步。
但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抢救性康复方面仍面临突出矛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推进“开放崛起,转型发展,着眼国际化,建设新郴州”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塑造特点、攻克难点”的思路,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努力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和残疾人全面发展,巩固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郴州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残疾人事业政策规范性文件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
——残疾预防系统开展,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大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
(三)指导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坚持夯实基层,面向农村。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的服务。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投入,加大扶持力度,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倾斜,努力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
3.坚持改善民生,分类指导。切实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残疾人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
4.坚持依法发展,项目带动。大力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建设,着力建立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重视项目支撑和带动作用,继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并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把项目做实做精做优。
5.坚持创新社会化工作方式。切实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并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护理补贴、生活补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对重度残疾人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和对残疾人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救助。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将困难残疾职工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重点救助范围。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按规定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家庭购买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增强残疾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将不能实现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参保工作,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实行护理补贴。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和生活用电、水、气、暖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4.6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组织供应2.6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市、县两级积极争取国家立项,新建融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预防、辅器供应为一体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市区建成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4.制定《郴州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
5.落实国家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和辅助器具进口税费减免政策。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制定完善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与教学能力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落实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39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结合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配合教育部门创办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支持30万以上人口且残疾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设一所设施完善、符合特殊儿童教育需要的特殊教育学校。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对文艺、体育等特殊人才,在全国比赛获前三名以上的,高中阶段学校应视学校办学特色、条件予以特招。全力办好市残疾人双证培训中心,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落实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政策。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按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困难和需要,按规定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新录入高校贫困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资助制度,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制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推动困难残疾职工子女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8.进一步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3200人。积极拓宽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完善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不能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采取资金扶持、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创业指导及创业培训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带就业试点。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制度。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基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大力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工作,认真组织盲人参加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支持、鼓励一批具备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企业转型,发展医疗按摩。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继续实施盲人免费培训制度。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项结合的专业就业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150名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7.采取免费培训、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积极推动各现代农业企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促进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信息引导,大力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切实提高农村残疾人就业率。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3.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1.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制定实施《郴州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优先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和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争取中、省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认真落实财政贴息制度。健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返乡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异地拆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基本完成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采取补贴和降低门槛等措施,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残疾人家庭要给予相应的扶持和特惠政策。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5.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落实“普惠加特惠”原则,在实施农村社会救助等政策时,适当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标准,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高度重视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提高转移性收入,关注提高财产性收入。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对70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列入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并根据当地残疾人数量及基本服务要求,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市本级和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创建2个省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划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产)品出版和生产。
2.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组织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加强市盲人图书室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
3.切实将残疾人文化艺术纳入文化强市建设范围,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举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团参加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第七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全市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使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人口达到15%以上。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2.建立科学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机制。建立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建立省市残疾人综合培训基地。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
3.办好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第九届全省残运会、第四届全省残疾少年运动会等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活动。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规范》,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积极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活动。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强化无障碍建设监管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建立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市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县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信访
主要任务:
——进一步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扶助办法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知识考试内容,实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巩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充分发挥法律维权作用。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和创新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按照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残疾人较多的村、社区全部建立残协并达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根据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疾人组织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积极做好优秀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市区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强化残疾人政治地位,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表彰“自强与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9.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扶持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扶持扩建县级综合服务设施。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十三)科技、统计信息、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市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理论研究和科技应用。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示范。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2.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继续加强各级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基层残联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支持。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所有困难残疾职工全部录入帮扶软件,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建档困难残疾职工进行全方位帮扶。
4.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5.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成立郴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专业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实施残疾人慈善项目。探索建立全市性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网络。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举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郴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