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及市级资金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5〕54号)精神和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在已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区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具体见附件)。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起,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教学校每生每年4000元,寄宿制学校额外安排一定的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仍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你区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确保市区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拨付。
附件:1.2015年第三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总表
2.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总表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4日
请下载查看附表:郴财预〔2015〕46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