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及政府法律顾问等职能。
2、 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福城公证处2个直属机构,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未独立财务核算,市福城公证处财务独立核算,故我局2015年决算报表数据包含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7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8.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5年度支出合计172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40万元;项目支出863.9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7.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95万元、津贴补贴141.47万元、奖金6.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65万元、退休费250.95万元、退职(役)费6万元、抚恤金15.07万元、生活补助0.89万元、医疗费4.02万元、奖励金0.71万元、住房公积金36.62万元、其他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0.18万元);公用经费1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57万元、印刷费3.71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12.62万元、邮电费4.97万元、物业管理费18.13万元、差旅费4.07元、因公出国(境)费5.8万元、维修(护)费2.86万元、租赁费0.17万元、会议费2.6万元、培训费18.64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被装购置费0.43万元、劳务费17.30万元、工会经费12.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5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3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50万元)。
②项目支出:863.97万元
⑴普法专项支出252.4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考试经费、普法考试经费、普法宣传下乡书籍费,法治文化浮雕墙,电视台法治栏目运行经费,日报社的宣传经费,法治宣传视频的制作费,普法宣传人员的差旅费等支出;
⑵司法鉴定专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费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
⑶法律援助专项支出40.7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案补贴,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
⑷人民调解专项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差旅费等支出;
⑸安置帮教专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人员的差旅费以及办公费等支出;
⑹法律顾问团专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律师顾问费;
⑺三调联动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三调联动优秀工作人员年度奖金;
⑻社区矫正支出42.9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培训费、差旅费以及矫正书籍等费用;
⑼律师进社区专项支出12.24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⑽五位退休人员工资专项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局五位退休律师的工资及津补贴;
⑾“郴州说法”栏目日常运行经费专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郴州说法”栏目正常运行经费的保障;
⑿法治栏目创建经费专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电视台法治栏目的创建经费;
⒀基建支出148.6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服务综合楼基建尾款以及楼内墙面翻新等支出。
⒁警察法定节假日加班专项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警节假日加班补贴;
⒂其余支出为上级转移支付支出等。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55.83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8 万元(因公出国组团1次,因公出国1人次),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9台),完成预算的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91批,共计764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完成预算的58%。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厉行节约原则,尽量减少没必要的开支。2015年我局开设食堂,公务接待基本都是在局机关食堂进行,公车则是每月有固定的汽油费,保养较好,故维修费减少了一部分,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 年减少20.32万元,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7万元,降低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8万元,降低45%。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4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2015年预算数是根据2014年决算数编制的,本着今年“三公”经费不大于上年“三公”经费的开支原则,我局2015年的预算数小于等于2014年决算数。但我局在2015年开设了食堂,公务接待基本在食堂进行,所以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开支少。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0万元,比2014年减少6.52万元,降低4.3%。包括:办公费16.57万元、印刷费3.71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12.62万元、邮电费4.97万元、物业管理费18.13万元、差旅费4.07元、因公出国(境)费5.8万元、维修(护)费2.86万元、租赁费0.17万元、会议费2.6万元、培训费18.64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被装购置费0.43万元、劳务费17.30万元、工会经费12.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5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3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5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2015年办公费比2014办公费支出减少。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我局政府采购共计205.20万元,其中货物6.68万元,工程183.82万元,服务14.7 万元。货物包括我局采购档案柜及保密柜等家具0.93万元,电脑4.97万元,打印机0.37万元,录像机等设备0.41万元;工程包括我局文化墙浮雕款35.2万元,办公楼内部墙面翻新9.96万元,局办公楼尾款工程138.66万元;服务包括政务内网改造项目7.50万元,微信和微博平台构建费7.2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 进行部门决算分析。
决算编制的程序比较复杂,希望能简化程序。
(二)提出改进措施。
进行决算之前,希望财政局能有一个长时间的培训班,详细解读决算的内容,并且希望决算报表系统能与会计做账系统有效的结合,这样能节省人力物力。
四、专业名词解释:无
附件:郴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