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度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6〕2号)要求,现将我办2015年度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职能
市政府法制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有行政编制13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聘用人员10人(法律顾问2人、司勤人员4人、书记员4人)。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三定方案”(郴政办发〔2015〕19号)规定,我办承担的主要职责有: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负责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依法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另由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处理郴州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承办民商事仲裁案件。
二、2015年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统筹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组织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组织召开了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及省政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调度、督查和点评。全年收集、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440条,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98条。制发政府法制工作情况通报12期。组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0次,于6月、12月举办了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方面,组织召开了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会议,审核市政府37个工作部门的责任清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较好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职权交叉等问题。切实推进市或市辖区一级执法工作,依法审核执法单位报送的事权划分方案27个。
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方面,配合市人大做好了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对市政府近5年来出台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地方特色,制定了立法项目库(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库和政府规章项目库)。针对较为成熟的《苏-万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在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全年审核了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2件,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57件;登记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42件,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39件;对现行56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废止的39件,继续有效的356件,拟重新公布(修订)的166件。办理了宜章县三乡文化公司等申请人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3件。
在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方面,市法制办全年依法立案受理83件,依法审结71件,其中维持53件,撤销7件,自愿撤回申请11件。收到应诉案件65件,其中一审行政应诉案件51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2件,省政府复议应诉2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在承办民商事仲裁案件方面,郴州仲裁委员会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70件,涉案标的额4.497亿元,依法审结案件139件,没有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目标。
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确保报送的政府重大合同文本、协议审查率达90%以上。以市法制办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全年共参与处理各类重大涉法事务协调会50余次,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参与审核政府重大合同文本、框架协议50余件。
在加强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市法制办对51个市直部门执法人员和11个县市区执法监督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市直行政机关不符合持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4人、县市区不符合持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53人,不符合持证条件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2人。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430人。保证了全市新进执法人员培训率达98%。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财政拨款收入5122933.20元(其中基本拨款收入2553985.81元,项目拨款收入2568947.39元),2014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54666.74元,共计总收入6277599.94元。
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财政拨款支出4334392.67元(其中基本支出2438523.07元,项目支出1895869.60元),2015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943207.27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428881.80元、津贴补贴600998.00元、奖金274913.00元、社会保障缴费170301.6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3670.80元,合计1968765.23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60022.20元、印刷费8500.00元、邮电费24224.45元、交通费565.00元、差旅费31825.00元、维修(护)费2350.00元、会议费30494.00元、培训费406元、公务接待费34587.20元、工会经费36911.27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8211.5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581.20元,合计393677.84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下湄桥街道福泉社区文明共建帮扶款50000.00元、购置办公设备费用26080.00元,合计76080.00元。
(二)项目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临聘人员基本工资351964.10元、奖金17175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432.00元,合计561150.1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52894.70元、印刷费79275.00元、咨询费(法律顾问费)170000.00元、邮电费5056.10元、交通费2118.00元、差旅费70563.60元、维修(护)费260.00元、租赁费23600.00元、会议费4840.00元、培训费49336.30元、公务接待费24440.00元、劳务费(仲裁员报酬及培训授课费)460857.8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068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733.00元,合计1115655.50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精准扶贫项目及党支部“心连心”结对帮扶款)180000.00元、购置办公设备39064.00元,合计219064.00元。
其中,“三公”经费总支出230243.79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8892.52元、公务接待费61351.27元、公款出国费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
四、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2015年,我办预算整体支出情况较好,较好完成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和政府法制工作。年初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同时,我办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通过认真自评,本单位自评得分99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细化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严格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确保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4、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