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郴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郴州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局担负着以下职能和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6、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7、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8、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2、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3、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承担郴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郴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推进法治郴州建设。
(二)突出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加大教育矫治力度,全力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郴州建设项目化管理机制,依托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办和法治郴州建设督查团、普法讲师团,探索建立法治干部下基层制度,指导督促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
(2)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工作,创办和开播市级《法治郴州》电视专栏。
(3)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各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
(4)健全完善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引导纠纷当事人以理性的方式维护权益、消除纷争,避免或减少讼累。
(5)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实行人民调解员基本经费保障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激发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6)大力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律服务人员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7)健全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实现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8)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全面普查工作,做好成立全市公职(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9)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10)创新司法鉴定管理,开展司法鉴定案卷评查、司法鉴定专业论证会、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及组织参加省级认证认可等形式,强化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模式。
(11)强化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提高动态化条件下驾驭和确保监狱稳定的能力,形成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保安维稳新格局。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三期四区五级管理六项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戒毒工作评价体系,积极构建“大戒毒大矫治”体系。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今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照市长瞿海到市局调研法治郴州建设暨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人民日报》、《瞭望》杂志、《法制日报》和《湖南日报》等中省主流媒体对我市的人民调解、法治郴州建设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进行了多次深度报道。
(一)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的“大调解”格局日臻完善。
(二)以“十有十新”为主旨的法治郴州建设深入有序推进。
(三)以“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为重点的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成效明显
(四)以提升教育质量为基础的监管教育矫正工作依法加强。
(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普法依法治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是为了进一步增强项目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统一组织,分级负责。2、统筹规划,远近结合。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4、改革创新,协力推动。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年初做好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团专项经费、安置帮教、司法鉴定、“三调联动”、5位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中央转移支付等12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工作,在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分月分阶段对项目进行了实施并进行了资金使用的分析评价,确保项目按进度计划有效实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局2015年财政预算资金1145.28万元,市财政按月按进度拨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预算资金1145.28万元,其中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49.33万元,离退休人员及住房公积金支出212.95万元,用于局机关办公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公用支出费用全年186万元;项目经费共400万元,其中用于普法依法治理152万元,人民调解30万元,法律顾问团专项经费30万元,安置帮教10万元,司法鉴定5万元,“三调联动”3万元,5位退休人员工资补贴10万元,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20万元,“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11万元,中央转移支付44万元。所有项目资金都做到了专款专用,并按照预算要求和项目要求使用完毕。“三公经费”年初预算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44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5.82元,比年初预算少支出18.1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8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32.6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整个资金运行情况都在预算范围内,在使用项目资金时,能严格按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有管理。凡需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均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了政府采购,切实做到了“年初有预算,用钱必问效”。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开展大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的“大调解”格局日臻完善。
(二)夯实全民普法,以“十有十新”为主旨的法治郴州建设深入有序推进。
(三)法律服务重实效,以“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为重点的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成效明显。
(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以提升教育质量为基础的监管教育矫正工作依法加强。
(五)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2015年,整个司法行政经费项目运行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运行切实有效;同时,整个项目运行都严格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又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了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的组织管理双到位。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全年预算经费已经按进度使用完毕。
(2)项目效率性分析。项目全年按进度实施,项目完成质量良好。
(3)项目效益性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综合评价情况
2015年,整个司法行政预算经费项目运行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运行切实有效,坚持年初预算有编制,整个项目执行有监控,并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严格支出管理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资金使用额度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很好地实现了全年项目的预期目标,提高了社会效益和公众效益。
郴州市司法局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