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司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协助省厅初审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⑵ 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⑶ 指导全市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⑷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⑸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⑹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⑺ 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日常工作;
⑻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⑼ 受委托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⑽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⑾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司法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市直司法行政系统科以下干部职工,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
⑿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⒀ 负责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内部审计;
⒁ 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郴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⒂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福城公证处2个直属机构,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未独立财务核算,市福城公证处财务独立核算,故我局2016年预算报表数据包含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未独立财务核算,市福城公证处财务独立核算,故我局2016年预算报表数据包含市法律援助中心。
1、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20.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04.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20.9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6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9万元,无其他的支出。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71.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430.0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103.52万元、津贴补贴170.6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8.49万元,绩效工资34.55万元。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91万元,包括离休费16.12万元、住房公积金39.79万元。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包括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4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普法依法治理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司法考试经费、普法考试经费、普法宣传下乡书籍费,法治宣传视频的制作费,普法宣传人员的差旅费等支出
②人民调解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差旅费等支出
③政府法律顾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律师顾问费;
④安置帮教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人员的差旅费以及办公费等支出;
⑤司法鉴定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费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
⑥五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局五位退休律师的工资及津补贴;
⑦“法治郴州”创建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电视台法治栏目的创建经费;
⑧社区矫正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培训费、差旅费以及矫正书籍等费用;
⑨“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⑩法治郴州建设栏目日常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郴州说法”栏目正常运行经费的保障;
法律援助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案补贴,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
四、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变动情况及相关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相等,原因是我局是执法部门,在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上开支较大,故“三公经费”预算数未减少。
五、关于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司法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郴州市司法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等共计18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401万元,其中: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2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30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6万元,一般会议服务70万元,基础环境运维服务2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30万元,印刷服务110万元,办公设备零部件20万元,台式计算机20万元,打印设备10万元,广告服务20万元,打字复印20万元,数字照相机10万元,汽车轮胎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3万元。目标1: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目标2:着力增强法治郴州创建实效;目标3: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目标4: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目标5: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众依法维权。
附件:2016年郴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