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我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的对象
内部监督的对象为局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工作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既包括工作时间之内的监督,也涵盖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政治纪律方面:讲政治,讲大局,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保密纪律方面:认真执行《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做到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听的坚决不听,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办案工作中,不打听、不了解不应知道的案情和其他涉密事项,不泄漏、不传播有关举报材料和检查事项内容及领导批示,不向被举报人和案件当事人、其他涉案人员透露举报材料内容和案件信息。
3、遵守工作纪律方面: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律条规,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他人,不侵害党员民主权利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办案工作中,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违反办案程序,不妨碍办案工作,不借任何工作之便特别是执纪办案之机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截留、贪污、私分、挪用、侵占所收缴涉案单位和个人款物。
4、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规定。工作中坚决做到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馈赠,不参加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5、遵守其他纪律方面: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不搞团团伙伙,不在干部提拔、竞争上岗和评优评先过程中搞任何形式的拉票活动。
三、监督职责
1、受理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反映监督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以及市委、政府有关干部监督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剖析纪检监察干部中犯错误的典型案件,找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制定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内部监督工作制度
1、谈话制度。局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了解内部监督和纪检干部遵守纪律、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举报受理制度。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举报件,监察室应逐件登记,并拟提出具体处置意见。需要调查核实的,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经初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且情节轻微的,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
3、协调配合制度。局纪检监察要积极作好机关各室、归口管理单位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落实工作,有效缩短督察事项的办理时间,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4、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对上级交办的监督事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对监督管理不到位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