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市科技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一、 报告对象
中共郴州市委、中共郴州纪委。
二、 报告时间和形式
局党组要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汇报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 报告内容
党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2.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3.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4.落实党委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督促本单位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5.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的情况。
6.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8.局领导班子成员参照该制度执行。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