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我中心2002年1月成立,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市本级(含北湖、苏仙区)国有土地储备的法定主体,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并承担市政府确定区域的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我中心分设三个科室:计划收购科、储备管理科、财务科,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年末实有职工人数15人,其中:在职在岗11人,退休4人。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5年我中心收入、支出预算数总额均为98.94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有效使用资金,严控“三公”经费,执行好财政收支预算。
(一)收入情况
2015年,我中心实际收入为22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21.97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23%。主要原因为:1.追加了2014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4万元;2.追加了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资7.23万元;3.追拨了朱山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4.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压减部门预算经费8.205万元。另外,经报请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从成本收入返还数中提取101.50万元,用于弥补人头经费不足。
(二)支出情况
预算内人头经费、事业支出全年共计223.47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134.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4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0.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单位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支出增长的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因素:1.按市财政规定发放了2014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4万元;2.支付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资7.23万元;3.转支付朱山案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3.办公费、差旅费、信息技术维护费、办公用品等政府采购支出74.83万元;4.购买固定资产设备支出26.6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中心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1.52万元,占全年计划数的9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
三、单位年度实际工作绩效情况
一、规范土地收储。一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收购工作。全年,共收(回)购泰宝商都、明泰工贸、许家洞企业办、骆仙铺村委会、景云房产、原二十三冶土地使用权6宗,面积约82亩。二是做好新增储备土地报批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今年,组织完成2015年第一批次、五星组商业综合体、和鑫仓储等土地储备征转报批约293亩;完成石盖塘储备土地等项目约136亩土地的规划、土地确权手续及梨树山储备地、凤形山三期和卜里坪储备地约1116亩的报批规划手续;申请下达项目报批规划条件59项,完成土地预审54宗。完成梨树山片区、下白水片区、铜坑湖片区等拟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签订27份拆迁补偿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补偿约1.6亿元,今年累计已完成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已达630亩。完成铜坑湖村(郴师住宅、铜坑湖小区项目)、官庄坪村(师范扩容升格项目)、七里洞村(九子塘、木子岭公园、桃李小区项目)及增湖村(福城新区等11个项目)的预留生产发展用地货币化补偿报批,补偿金额达1127万元。
二、重点推进储备土地供应。一是抓好市本级储备土地供地率。加强与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局地产科等部门的协调,及时完成调度项目的规划条件申请及立项,着重提高储备土地入库、规划条件申请、出库等业务的承办效率。完成市本级108宗、约4100亩储备地的入库和74宗、约2696亩储备地的出库。二是抓好储备土地供地前期工作。对中心2010年至2014年批而未供储备土地进行清查,逐宗地块进行建档;重点做好李家湾2-5、桃李小区、原二十三冶、明泰工贸、福泰花园等37宗地供应前期工作,全年储备土地出让4宗、面积约285亩,划拨供地2宗、面积约61亩,土地出让总收入约2.5亿元。三是不断完善土地储备数据管理系统。完成了储备土地管理系统(二期)升级,增加7大项功能,并结合储备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数据要求,增加了电子政务系统统计分析功能;监管系统储备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正常进行,对数据录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系统中存在与实际工作运行模式不一致的问题及时与省厅、国土资源部沟通解决,全年未出现预警。
三、抢抓重点调度项目进度。一是完成了宏发仓储、铁海联运土地置换、和鑫仓储、泰宝商都、景云房产等土地储备项目的土地调规、规划选址、耕地占用指标落实和收购等工作。二是如期完成松山路、兴城路道路主体工程及交工验收,梨树山村下朱家湾组安置(地块Ⅱ)边坡治理工程、梨树山村宁家湾组拆迁安置(地块I)桩基础及小区配套项目验收及移交,梨树山村下朱家湾组拆迁安置 (地块I)小区自来水管道加压泵设备采购、安装及移交等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郴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