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中心于2009年3月成立,属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的事务性工作。
2015年我中心的绩效总目标有两个,第一:做好征地拆迁和新增建设用地1568余亩的报批工作;第二: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二、绩效报告情况
(一)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以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首要任务,积极主动地为市本级各类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用地服务。全年共受理和实施征地拆迁项目82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04公顷,拆迁农村房屋41.86万平方米,支付各类征地拆迁补偿款2.97亿元。较好地完成了郴江河综合治理(下游)、罗家井市场搬迁项目、西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暨区域新农村项目、技师学院改扩建项目、海泉村安置地等重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民生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用地报批工作,在面临耕地占补指标短缺、业主单位重用地轻报批思想严重等诸多不利情况下,全年上报省厅审批项目20个(含批次用地),面积93.7867公顷,拿回审批单项目14个,批准面积79.2096公顷,完成了郴州技师学院改扩建项目、郴州工业交通学校、同心路、园泉路、仙泉路、涌泉卫生服务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二)完成了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工作,从2014年5月市政府批准,市局委托我中心承担具体修订任务,到2015年10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颁布出台了《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办发[2015]31号),历时一年半,经过资料收集、调查分析、综合平衡、征求意见、审查上报、颁布施行等诸多环节,我中心通过精心的组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较好地完成了修订工作,推动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6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1号)精神;二是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了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解决了郴政发[2009]5号文件施行以来遇到的一系列瓶颈问题,政策性和操作性有机融合;三是与时俱进,较大幅度提高了拆迁补偿标准,把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促进了和谐征地、文明拆迁。
(三)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应诉应访,认真排查处理征地拆迁矛盾纠纷。2015年里,我中心应诉应访案件频发。全年应诉3宗,胜诉1宗,目前正在积极应诉2宗;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宗,妥善处理(或及时回复)22宗,办结率100%。全年发布征地告知书16份,面积41.772公顷、征地公告14份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4份,依申请公开信息8份。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为5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6万元,上年结转18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为598.2万元,其中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584.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8万元。
(三)实际支出情况
2015年我中心实际支出共计512.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和办公运行费用122.2万元,项目支出390万元。
项目支出包括:
1.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法补偿标准修订工作50万元;
2.下湄桥片区提质改造项目50万元;
3.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45万元;
4.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40万元;
5.重点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56万元;
6.郴政发(2009)5号修订后续工作和郴政发(2011)3号文件修订工作35万元;
7.城区基础设施相关项目80万元;
8.公寓楼安置办法配套政策制订44万元;
9.城区用地报批项目40万元。
三、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中心完成了2015年全市规划区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为财政出让金收入顺利完成任务,维护被征地拆迁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理利用土地,保障用地需求、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做到了让被征地拆迁村组及村民满意,为市城区内的工作部署提供用地保障。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