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寿、生子都是人生大事,寻常人家办酒宴客无妨。但是,一些公职人员办酒却是“大批公车门口停放,成叠红包桌上堆放”,成为滋生腐败的渊薮。
鉴于此,湖南省纪委公布《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公职人员宴请规模不得超过30桌,不准送礼、不准收礼。有公务员说,这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还有网友批评湖南新规治标不治本。事情真的是这样吗?我看不然。
公职人员不同于一般民众,社会要求他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职人员当然不是“山野大仙”,也有社交需求,但是对照纪委的要求,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宴请,控制办酒宴请的规模,省却官场相互请送的负担却十分必要。
公职人员大肆办酒宴请,远非顺应风俗那么简单。既然你具有公职身份,就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就很难分清一些“意思”到底是基于私人交情,还是基于职务贿赂。更多的时候,恐怕是公私掺杂的“意思意思”。故而,湖南出台的“宴请新规”恰恰是对社会的负责、对公职人员的爱护,后者理当乐见其成才是,岂能以主张“私权”相对抗?
公权固然不应干涉普通民众的私权,但可以限制公职人员的部分私权。很多时候,公职人员的部分私权必须让渡于公权,这是其职务身份所决定的,也是具有正义性的。我国有关遏制公职人员私权的规定有很多。比如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出境自由受到限制、“言论自由”必须建立在一定框架之内……除了要与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他们还必须受到身份的约束。
接受不了怎么办?那只能辞职。正如湖南省纪委官员所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职,不会有人挽留。”这样说看似不合情理,实则符合道理、法理。如果真有人因此而辞去公职,也不必太过紧张。让民众过好日子,就要让公职人员过紧日子。公职岗位有进有出,有人应聘有人辞职,反倒更趋合理。(来源: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