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苏仙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的 北湖区、苏仙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电F_FW_2015121400323,委托代理编号: YGJS-CZ-CG003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北湖区、苏仙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
2、政府采购编号:电F_FW_2015121400323
采购代理编号:YGJS-CZ-CG00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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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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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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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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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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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苏仙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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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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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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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
2.3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依法交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2.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
2.6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7要求投标人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技术单位登记备案名单》 以内的单位。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要求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12月21 日17 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一栋三单元2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2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先加密后提交,电子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没有办理“数字CA”的供应商,按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上传完毕。建议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在载止时间30分钟或1小时之前,到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上传。
办理了 “数字CA”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网站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建议提前30分钟上传完毕。
如果遇到网络问题,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向代理机构报告,改用其它方式提交。
不管供应商是办理了“数字CA”,还是没有办理“数字CA”,投标现场都要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唱标以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是否办理“数字CA”,由供应商自主选择。“数字CA”办理方式和条件,拨打免费电话:400-6682-666 咨询《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收到邀请通知后,请于2015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龙文娟
电 话:0735-2362797
地 址:郴州市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江艳
电 话:0735-2226555
地 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一栋三单元203
2015年 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