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同时根据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资产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和拟订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市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和监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财政专项拨款和监督资金使用效益,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需要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会计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对各县市区财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市财源建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的考察、融资、论证、评估、考核与实施,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97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76.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976.64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80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8.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3万元。
2、项目支出1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976.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801.64万元,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175万元,是我局为完成特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财政网络维护费95万元、市级金财工程300万元、财政采购网站平台维护50万元、年度项目质量抽检委托服务费1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建设330万元、限额内工程师预算项目编制服务费100万元、重大项目外包评审服务费50万元及投资评审项目15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0万。其中公务接待费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