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参与市重点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前期工作,提出年度重点工程入选建议,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划、调度、督查、协调等综合管理。
(四)负责市重点工程统计工作;承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07.5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44万元,公用支出31.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8.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办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推介、调度、督查等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