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组织、指导《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统筹规划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
(三)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职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承担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受理、处理、答复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答复工作。
(四)承担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调查研究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影响评价、成本效益分析和实施后评估工作。承担地方性规章备案有关工作。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六)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监督、指导《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及《湖南省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实施,承担行政许可的综合监督责任。组织、指导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承担《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八)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对外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组织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办理或指导办理涉及市财政性资金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重大合同文本的草拟、审核;参与市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答复处理工作,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政府法制办和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人员经费。部门核定行政编制数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含临时聘用人员9人),退休人员7人。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等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2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7.8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7.6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42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425.4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73.83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车运行和公务接待、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1.60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非税收入147.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仲裁员报酬,秘书处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购置办公用房等方面经费支出;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专项104万元,包括:法律事务工作专项经费22万,主要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复议应诉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等方面支出;立法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立法工作、立法专项调研工作等方面支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系统信息维护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经费2万,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等方面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一样。
市政府法制办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