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13] 6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十佳统计领导干部”等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郴政办函〔2012〕10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统计系统“十佳基层统计领导干部”、“十佳基层统计人员”、“十佳部门统计人员”、“十佳工业统计人员”、“十佳投资统计人员”、“十佳建筑(房地产)统计人员”、“十佳商贸统计人员”、“十佳农业统计人员”、“十佳社会统计人员”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十佳基层统计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企事业单位(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县市区统计局领导。
(二)十佳基层统计人员:县市区统计局工作人员。
(三)十佳部门统计人员:市直及中省驻郴(不含企业)单位统计员,县市区部门统计人员。
(四)十佳工业统计人员:工业企业统计人员。
(五)十佳投资统计人员:投资项目企业统计人员。
(六)十佳建筑(房地产)统计人员:建筑(房地产)企业统计人员。
(七)十佳商贸统计人员:贸易外经企业统计人员。
(八)十佳农业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员。
(九)十佳社会统计人员:人口、社会、科技基层单位统计人员。
二、评选名额
每个评选奖项各10名。
三、评选标准
(一)十佳统计领导干部
1.热情关心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计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2.大力支持统计发展。从人、财、物等方面为统计发展排忧解难,提供有力保障。
3.带头遵守统计法规。不干预统计部门依法独立统计,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4.积极参与统计调查。深入统计调查、大型普查等现场督促指导,并解决相关问题。
(二)十佳基层统计人员等八项
1.忠于职守。热爱统计事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报表制度,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整。
2.勤于学习。认真学习统计知识,积极参加各类统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3.严于守纪。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规定》,带头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统计法律法规。
4.勇于创新。善于用新思维、新理念谋划工作,用新方法、新举措推进工作,统计工作亮点较多,工作创新得到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及统计服务对象的肯定和好评。
5.乐于奉献。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统计调研,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分析和专题调研分析,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高参,为经济发展献良策。
6. 臻于至善。严格落实“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的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形象好,口碑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郴州统计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公布“十佳统计领导干部”、“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等评选范围和标准,广泛动员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单位推荐。各参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认真挖掘典型,积极向当地县市区统计局进行推荐。
(三)组织审核。县市区统计局对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并于
(四)集中公示。利用郴州统计信息网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在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张贴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结表彰。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对评选人员进行表彰,并对整个评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十佳统计领导干部”等评选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谷坊生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陈小爱兼任主任,朱忠雄、高瑞芳任副主任。
(二)严格标准。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搞好推荐工作,坚持做到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阳光操作。各推荐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推荐过程中主动接受本地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评选信息,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郴州市统计局
2013年1月30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共印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