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关于确定中共郴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机构级别的批复》(湘编办【2004】20号)精神,中共郴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从中共郴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分离出来,实行单独设置,为市委、市人民政府主管对台湾工作的办事机构,列入党委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归口中共郴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台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我市涉台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涉台事务。
(三)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单位、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方针、政策的情况。
(四)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对台经贸工作。
(五)负责我市与台湾在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六)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做好台胞接待工作。
(七)组织、管理我市的重大涉台活动,处理重大涉台事件。
(八)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国务院台办、省台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92.9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9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9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69.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95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3.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台胞接待专项支出8万、涉台教育专项支出3万及对台工作交流专项支出10万,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2万。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