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28号
CZCR-2010-01019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网点,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范围,所称卷烟零售网点指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许可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郴州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负责北湖区、苏仙区范围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第四条 根据北湖区、苏仙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卷烟营销网络辐射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两区从事卷烟经营的零售户总量控制在2346户以内。
第五条 零售网点布局按照城区、乡镇、自然村和工矿企业、车站、居民小区的人口密度、住户量、零售网点间距、经营场所面积等设定。
(一)城区商业街道按照街道长度设定卷烟零售网点户数,其中主要商业街道以100米2-3户的原则进行测算,卷烟零售网点间隔距离不少于20米;次要商业街道以100米1-2户的原则进行测算,卷烟零售网点间隔距离不少于20米。乡镇政府驻地卷烟零售网点按照经营商铺20%的标准进行设定。城区封闭式居民小区内每100户原则上可设1个卷烟零售网点(不含临街门面),但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村组按自然村设置,100户以下的自然村每村原则上可设置1个零售网点,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按每100户设置1个卷烟零售网点,但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各街道(乡镇)卷烟零售网点规划数见附表。
(二)车站候车大厅、旅游景点内设卷烟零售网点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三)综合性商贸城、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内,卷烟零售网点数量原则上按固定经营摊档(位)总数的5%设点。
(四)宾馆、酒店及休闲娱乐场所内具备固定卷烟陈列柜台和专职卷烟销售人员的,原则上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网点。
(五)大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内,原则上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网点。
第六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城镇5000元/户,乡村3000元/户);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和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按城镇每户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左右,乡村每户一般不少于6平方米左右;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符合本规定提出的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重点防火区域或场所,经营农药、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不利于烟草制品存放的场所;
(二)中、小学校范围内及校门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等非固定场所;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五)有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
(六)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消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责令变更登记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
(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
(五)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信息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一)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应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或年满十六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二)对同一地段(街道)的申请人,均符合办证条件和合理布局要求的,按照“先申请,先办理”的原则,直至达到合理布局数量标准为止。
(三)呈饱和状态的路段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符合北湖区、苏仙区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定前提下,按“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即注销一个办理一个。
(四)特殊群体(指残疾人、军烈属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但实际经营者应当是本人。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指人口数量的确定,以国家统计机关和相应职能机构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十四条 路段、区域划分及零售网点区域总量设置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的发展变化每5年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郴州市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附件: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划数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划数
街道名称 |
规划布局零售网点户数 |
苏石路 |
18 |
沿江路 |
27 |
苏仙北路 |
35 |
苏仙南路 |
40 |
苏园路 |
20 |
高山背 |
10 |
国庆北路北段 |
48 |
郴桂路 |
6 |
火车站 |
25 |
劳动路 |
15 |
解放路 |
28 |
体育路 |
8 |
竹叶冲路 |
8 |
人民西路 |
50 |
同心小区 |
30 |
湘运步行街水果批发市场 |
30 |
龙泉路 |
20 |
燕泉北路 |
58 |
燕子前路 |
28 |
五里堆路 |
15 |
飞虹路 |
37 |
东苑阁菜市场 |
12 |
人民东路 |
30 |
东风路 |
24 |
郴州大道 |
22 |
广场东路 |
6 |
广场西路 |
6 |
国庆南路 |
60 |
骆仙东路 |
12 |
和平路 |
6 |
香雪路 |
20 |
文化路 |
8 |
八一路 |
10 |
南街 |
38 |
东街 |
15 |
西街 |
15 |
北街 |
23 |
食品加工城 |
28 |
曹家坪 |
28 |
开发区 |
32 |
五岭市场 |
45 |
五岭大道 |
28 |
国庆北路南段 |
34 |
北湖路 |
34 |
香雪东、西路 |
34 |
南湖路 |
21 |
民生路 |
12 |
民权路 |
12 |
文星路 |
5 |
骆仙路 |
13 |
燕泉南路 |
38 |
107国道北段 |
68 |
107国道南段 |
48 |
健康路 |
8 |
环城路(青年大道) |
48 |
七星大市场 |
15 |
升平路 |
20 |
车头路菜市场 |
20 |
桔井路 |
20 |
大奎上乡 |
11 |
东波(白露塘) |
20 |
柿竹园(白露塘) |
31 |
塘溪乡 |
14 |
白露塘镇 |
67 |
桥口镇 |
34 |
白鹿洞镇 |
24 |
王仙岭(白鹿洞) |
5 |
保和乡 |
26 |
华塘镇 |
60 |
鲁塘镇 |
74 |
同和乡 |
31 |
月峰乡 |
20 |
良田镇 |
78 |
石盖塘镇 |
38 |
万华岩镇 |
26 |
坳上镇 |
28 |
江口乡 |
26 |
廖家湾乡 |
7 |
邓家塘乡 |
2 |
永春乡 |
12 |
芙蓉乡 |
3 |
大塘乡 |
2 |
南溪乡 |
4 |
郴江镇 |
14 |
市效乡 |
12 |
街洞(栖凤渡镇) |
16 |
许家洞镇 |
32 |
马头岭乡 |
10 |
荷叶坪乡 |
21 |
栖凤渡镇 |
64 |
廖王坪乡 |
8 |
岗脚乡 |
6 |
五里牌镇 |
26 |
太平乡 |
20 |
合 计 |
2346 |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