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郴州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郴办字[2002]42号),郴州市信访局为市委、市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郴赴省、中央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措施;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核定市信访局编制数24名,其中:行政编制数1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5名。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市驻京维稳劝访办、市驻长维稳劝访办、市接访中心、特防期信访维稳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01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56.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01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16.5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49.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0.69万元,公用支出58.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67万,包括:市人民来访接待服务中心房屋租赁费及运行费2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工作人员信访岗位津贴及日常开支;特防期赴省进京专项经费及市联席办工作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及其他特防期赴省进京信访维稳工作经费、接访劝访工作经费、市联席办日常工作经费等;市驻京维稳劝访办房屋租赁费及工作经费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办公费等日常开支;网络维护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维护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驻京维稳劝访办房屋租金和工作经费,及市驻长维稳劝访办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因公出国(境)0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1万元。
郴州市信访局
2016年2月4日
附件:郴州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