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622.98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611.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1.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入0.32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78万元,罚没收入返回1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我局支出总预算62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1.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一)基本支出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9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41.54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04.8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129.92万元、津补贴189.6万元、奖金(第13月工资)26.63万元、社会保障费99.34万元(养老保险69.23万元、生育保险2.4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54万元实际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共计104.85万元,其中含公务费69.3万元(在职人员77人,人平0.9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2.8万元(退休人员56人,人平0.05万元),交通费32.75万元(根据财政要求测算)。
(二)项目支出
我局项目支出的31.1万元中安排了2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其余的29.1万元全部用来安排专项工作支出及执法办案的支出的需要。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局的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及交通费在确保维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三公经费要求预算支出,均不超2015年支出水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5年我局交通费实际支出18.77万元,而预算时根据预算系统计算我局交通费达到32.75万元,为保证交通经费既能维持运转又能符合“三公经费”的支出要求,我局特调整交通费13.98万元至一般商品服务的其他类项中去,因此在公开预算表中体现2016年的交通费预算是18.77万元,这样既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又符合了国家对三公经费的控制要求。
附件:2016年郴州市工商局苏仙分局预算公开表(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