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六)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七)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员和“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担郴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郴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4年预算总收入147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4.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万元,本年收入1008.88万元,上年结转470.44万元,收入合计1479.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479.32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67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8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1万元。
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803.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初预算数1479.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675.8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803.44万元,主要用于公民法治宣传教育,法制郴州建设,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人民调解的宣传、调解案件经费以及协调各类案件,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心理矫正工作,检查、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差旅费,基建支出。
四、部门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财政局按照本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数的20%从财政拨款(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压减部门预算经费19.1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