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商行政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本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6、负责查处本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本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8、依法实施本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本区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本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本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本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2、组织、指导本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3、组织、指导本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14、承担北湖区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5、承办市局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本部门核定编制数63名,全额编制63名,实有人数96人,其中:在职人员63人,离休人员82人,退休人员31人。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为完成专项工作安排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2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13.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2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528.03万元,支出528.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02.33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休人员基本工资、离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70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含市场规范监管、商事制度改革、商标战略、广告监督管理等工作)10.7万元,一般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非公党建团建工作)1万元,执法办案专项(含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工作)1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5.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4万元。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