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1979年成立的处级行政单位,归口市政府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和地方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管。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现有二十四个内设科室、三个直属分局、七个直属工商所(人民路工商所、罗家井工商所、兴隆工商所、北湖工商所、站前工商所、南塔工商所、下湄桥工商所)和出口加工区分局。本部门核定全额拨款编制数315名,实有人数409人,其中:在职人员315人、退休人员94人。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市本级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89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46.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0.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289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5.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5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1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按零增长原则编制,2016年预算1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2897.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30.88万元,系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66.20万元,其中:执法办案专项140万元用于打击传销和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0.20万元用于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所必需的支出;消费者权益保护20万元用于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万用于系统财务工作和非公党建、团建等。
附件: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1.xls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