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2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为郴州市人民政府派驻长沙的综合办事机构,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与驻地及其周边地区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络,组织有关郴州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与驻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和文化联络,负责区域招商引资网络、项目库建设和经济协作、招商引资、文化交流等活动的联系协调,为各县市区和郴州企业在驻地开展有关活动提供指导服务。
(三)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驻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四)承担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到驻地的联络、接待和服务等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基本支出和完成各项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7.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9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74.11万元,项目支出32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9.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4.46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97.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4.1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办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23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车辆行驶费用、工作经费、劝返经费、临时工工资和办公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