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能电法〔2013〕14号
郴州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整治两家公司向一个用户供电的通知
苏仙区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北湖区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国网苏仙区供电公司、北湖区供电公司,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
两家供电公司向一个用户供电,用户自装切换电源装置,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不正当竞争和执行电价政策的不一致,极大地扰乱了供电营业区划和电力市场秩序;由于电量抄表信息的不互通,少数用户趁机盗窃电能,造成供电企业财产损失。针对上述问题,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消除电力安全隐患,防范用户盗窃电能,经研究,我支队决定在苏仙区和北湖区(重点是市城区)对有两家公司向一个用户供电的情形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清理摸底工作。国网苏仙区供电公司、北湖区供电公司和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要高度重视“两家公司向一个用户供电”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其危害性,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12月20日前要完成清理摸底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填写《两家供电公司向一个用户供电情况清理表》(见附件)报市支队,联系人:李少亮,联系电话:2368937。清理内容和上报资料包括:用户是否属于自己的供电营业区,是否供电在先,何时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用户近两年每月的电量电费结算详单,电能计量表更换情况,用户欠费情况,如退出供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整治规范工作。依照电力法律法规,一个用户只能由一家供电公司供电。供电企业要从安全考量,讲政治、讲大局,不计较多一个用户或少一个用户之得失,不纠缠过去的历史,发扬风格,对不在自己供电营业区内和后供进去的,要积极主动退出来,将计量装置和进户电线、电缆彻底拆除,电源搭头严密加封,确保安全。对难以退出来的,积极与另一家供电公司协商,争取支持。协商不成的,由市支队统一调处。整治工作务必在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要以电能集抄改造为契机,推进一个用户两家公司供电的整治步伐。整治过程中若与用户发生矛盾纠纷或发现用户窃电的,按行政区划,报苏仙区、北湖区大队处理;情形严重的,报市支队处理。
供电企业要切实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积极为用户提供“五心服务”。对一些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切实解决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高可靠性供电设施费用依政策由用户承担。
三、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市支队和苏仙区、北湖区两大队将进一步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力度,抓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打击扰乱供用电秩序、危害供用电安全和跨供区供电行为。对不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隐瞒不报,不在规定期限内退出供电的,按照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和跨供区供电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若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供电企业要严格遵守市政府四·五会议纪要和五·五会议纪要等一系列文件及会议精神,恪守行为规范,正当开发电力市场,属于别的供电公司供电的用户,绝不强“插一杆子”,也不得以送电力设备和电价、基本电费优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附件:两家供电公司向一个用户供电情况清理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国网郴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