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2016-2017年度车辆保险服务》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2016-2017年度车辆保险服务(第二次)
四、招标编号:TPPCG(2016)012
五、招标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作一个标段招标。
(二)、招标范围:
1、招标人投保车辆品牌类型及数量:26台。
1.1、小车6辆:奥迪AUDIA6L1.8TAT 3辆、奥迪AUDIA6L2.8CVT 1辆、奥迪牌/AUDIFV7201TFCVTG 2辆;
1.2、越野车6辆:霸道3378CC 1辆、霸道2694CC 1辆、丰田CA6510B 1辆、兰德酷路泽普拉多2694CC/TRJ150L-GKPEKV3 1辆、猎豹CFA2030D 1辆、丰田汉兰达GTM6480GDL 1辆;
1.3、商务车6辆:别克SGM6510GL8 2辆、别克SGM6521ATA 2辆、别克SGM6527AT 1辆、别克SGM6531UAAB 1辆。
1.4、面包车3辆:金杯SY6480B2C 1辆、金杯SY6500B2D 1辆、金杯SY6521G2Z3BG 1辆
1.5、中巴车2辆:丰田柯斯达COASTEK 1辆、SCT6703TRB53LEX 1辆。
1.6、大客车2辆:金龙XMQ6101Y2 1辆、金旅牌XML6113J13 1辆。
1.7、发电车1辆:畅丰牌CFQ5140TDY3F 1辆。
2、招标人投保车辆保险服务范围:
2.1、车辆商业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额根据车辆折旧价值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1000000元)、车上人员(司机、乘员)责任险保险额200000元/座)、指定修理厂特约条款险 、不计免赔率 (上述险种保险费费率、标准按照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规定执行)。
2.2、车辆交强险:(按照保监会及国家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3、车辆车船使用税:(按照保监会及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4、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投标人赠送招标人公车驾驶员每人相应年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所在地或者车辆事故所在地。
(四)、服务对象: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五)、预计服务周期:预计服务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保留调整项目实施时间的权利);
(六)、质量要求:投标人执行的车辆保险业务和理赔业务依据的文件、办法、标准、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监会规定。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经工商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险企业独立法人或者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具备工商部门和国家保监会核准的从事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设备、技术、服务、理赔能力;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投内容;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服务场所;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行为或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法人(或者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原件以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盖章,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没有不良记录。
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5、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两年保险招标中标通知书1份或以上(提供复印件盖章)。
7、提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服务场所,在郴州市各县、区设有承保理赔服务分支机构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盖章(如有时)。
8、投标人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
10、投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八、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1日,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3、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明其符合本公告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活动。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本。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二、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且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三、关于投标人合理使用招标文件的声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用。为尊重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投标人在获取本文件后,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如投标人擅自传播、复制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十四、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35-2229702
十五、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联 系 人:赵晖 邮 编:423000 电话/传真:0735-216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