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学会办公室、市福城公证处3个直属机构,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司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协助省厅初审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2、 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3、 指导全市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5、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6、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 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日常工作;
8、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 受委托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0、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1、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司法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市直司法行政系统科以下干部职工,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
12、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13、 负责桂阳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内部审计;
14、 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郴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郴州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经费。本部门核定编制数65名,全额编制65名,实有人数104人,其中:在职人员6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0人。
收入预算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市司法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办公区运维管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2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4.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1220.9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6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122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4.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71.98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49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普法依法治理204万元,人民调解30万元,政府法律顾问30万元,安置帮教10万元,司法鉴定5万元,三调联动3万元,五位退休人员工资15万元,“法制郴州”创建工作20万元,社区矫正20万元,“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11万元,法制郴州建设栏目日常经费60万元,中央补助办案费和装备费92万元,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4万元,法律援助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万元安排的其他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本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以上详细数据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