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有关统计工作,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郴州市2012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郴办发[2012]12号)和《2012年郴州市工业园区绩效评估办法实施细则》(郴园发【201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中的有关统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产业园区成为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综合绩效评估考核是服务“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服务园区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考核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郴州市2012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郴办发[2012]12号)和《2012年郴州市工业园区绩效评估办法实施细则》(郴园发【2012】1号)的文件的要求,产业园区考核的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评估审核认定。市统计局制定了《郴州市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对全市产业园区考核中统计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考核要求做好数据收集、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
三、加强组织协调
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综合绩效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数据搜集整理、审核认定工作量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市统计局成立了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投资商贸科、工业科、能源科、综合核算科、人口社会科、服务业科、企调队、法规科等为成员单位,由投资商贸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产业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产业园区统计工作考核顺利开展。同时,各部门、各专业之间要确保渠道畅通、联系紧密、协同一致。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产业园区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按时按质收集提供季度和年度考核数据。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要积极主动为县市区和对口市直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做好报表制度设计、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评估认定等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综合绩效评估。
四、确保数据质量
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备受关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产业园区考核的目的和意义,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园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狠抓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健全统计制度。产业园区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郴州市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统计报表制度》的新内容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统计制度,规范数据收集流程和审核办法,严格使用同一口径、范围进行统计。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使产业园区统计人员准确把握园区统计指标的含义,从源头上提高考核数据质量。三是严格审核评估。市直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要严格规范、严格审核、严格履责。四是完善统计台帐。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确保考核数据质量有据可查。五是要严格工作要求。产业园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填报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市统计局将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考核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严肃查处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件:郴州市产业园区综合绩效评估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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