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编[2015]22号)精神,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化发展领域,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认定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审定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引智、引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管理以及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的选拔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信息网络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市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计划。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五)管理本市的专利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参与涉及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本市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及其实施工作。
(十六)负责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本市的专利服务机构。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根据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书,科学技术局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单位运行经费及科技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444.1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444.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444.18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386.18万元,其中:科学技术2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4.46万元、医疗卫生1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5万元。
2、项目支出3058万元,其中:公共服务支出593万元,科学技术2465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444.18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86.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0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市科技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4.65万元,其中:招待费26万元,车辆运行费38.65万元,总体较上年度增加预算13.7万元。变动原因:根据郴编【2015】22号文件要求,原知识产权局职责及人员均划入市科技局,不再保留知识产权局,其账户取消,合并至市科技局,原知识产权局的经费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也并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