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是2002年成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由郴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和考试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参与拟订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制定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研究生和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研究生报名和入学考试,普通、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报名、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等级考试及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和有关专业证书考试工作。从2015年开始新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从2016年开始新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承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境外考试机构在市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委托的其他考试。
4、管理自学考试的考籍和社会助学工作;代省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发放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5、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指导考点建设和考风考级建设,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依法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
6、承担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开发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社会考试的信息资源;对外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
7、承担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8、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3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本院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中:在职人员11人,退休4人。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基本运行的经费及考试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收入数27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5.8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支出数275.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万元、考试项目支出18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215.8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5.80万元:
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120.00万元;
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发生的支出,我院全年组织高考等各类国家考试9次、空军招飞初检及复检、高考美术联考、大学英语考试等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保密室建设、考务平台建设及空军招飞基地建设经费、承担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18.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款出国(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