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有关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与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郴州市教育局机关(正处级)及郴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正科级)。本部门核定编制数46名,全额编制43名,自收自支编制3名,实有人数96 名,其中:在职人员 57 (含临时聘用人员1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8人。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及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1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14.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78.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11.49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394.6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95.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1万元。
2、项目支出716.89万元,其中:教育、教学专项事务督导检查工作经费60万元,各类教育考试组考、巡视工作经费20万元,校车安全及学校维稳安全保障经费20万元,教育行政管理及教育服务工作经费200万元,学校建设及民生工程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各学科、体育、艺术等竞赛活动经费50万元,教育工会及离退休教师工作经费20万元,教师突出贡献奖120万元,考试考务及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费(征收成本)196.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含纳入预算及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含纳入预算及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111.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94.6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16.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教育、教学专项事务督导检查工作经费60万元,各类教育考试组考、巡视工作经费20万元,校车安全及学校维稳安全保障经费20万元,教育行政管理及教育服务工作经费200万元,学校建设及民生工程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各学科、体育、艺术等竞赛活动经费50万元,教育工会及离退休教师工作经费20万元,教师突出贡献奖120万元,考试考务及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费(征收成本)196.8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5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0.0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