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3〕130号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
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201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已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5日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分值 |
指标属性 |
数据采集责任部门 |
责任 领导 |
责任 单位、科室 | |||
政府绩效评估65分 |
(一)单位本职工作 34分 |
1、涉及省评估 指标 (10分)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1、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计基本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 2、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每提高1%,加基本分的2%,最高加20%。 3、增幅排全省前三位的分别加基本分的20%、15%、10%,排全省后8位的分别扣20%、18%、15%、10%、8%、6%、4%和2%。 4、增幅排位前移的,每前移一位加基本分的2%,最多加基本分的10%;排位后移的,每后移一位扣基本分的2% 。 |
6 |
定量 |
市统计局 |
周斌 |
经济运行科 | |
绿色工程 |
完成10家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工程任务,计基本分,未完成计0分。 |
4 |
定量 |
市绩效办 |
章百佳 |
能源与综合利用科 | ||||
2、“民生100工程” (含省为民办实事工作) |
按《郴州市实施“民生100工程”考核办法》(郴政办函〔2013〕63号文件)考核。不是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按全市平均值计分。 |
8 |
定量 |
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 |
熊志文李琼林 王爱平
|
投资科 科技科 信息产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电力执法支队 | ||||
3、主要工作职责 (16分)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计2分;每低1%扣0.2分,最多扣2分。 |
2 |
定量 |
市绩效办 |
熊志文 |
投资规划科 | |||
非公经济发展 |
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增长12%,计2分;每低1%扣0.2分,最多扣2分。 |
2 |
定量 |
市绩效办 |
刘家武 |
中小企业科 | ||||
政府绩效评估65分 |
(一)单位本职工作 34分 |
3、主要工作职责 (16分) |
节能降耗 |
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计2分;每低1%扣0.4分,扣完为止。 |
2 |
定量 |
市绩效办 |
章百佳 |
能源与综合利用科 | |
技术改造 |
工业技改投资增长26%,计2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定量 |
市绩效办 |
熊志文 |
投资规划科 | ||||
部门统计工作 |
按《2013年郴州市在地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
5 |
定量 |
市统计局 |
章百佳 周斌 |
能源与综合利用科 经济运行科 综合科 | ||||
创业带动就业及单位社保基金征缴(2分) |
单位社保基金征缴。按《2013年度创业带动就业及社保基金征缴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
1 |
定量 |
市人社局 |
刘家武 |
政工科 | ||||
创业带动就业。按《2013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
1 |
定性 |
刘家武 |
政工科 | ||||||
“双联”工作 |
按《市直“双联”帮扶参联单位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郴“双联”帮扶办字[2013]4号)文件组织实施。 |
1 |
定性 |
市双联办 |
周建军 |
政工科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
分值 |
指标 属性 |
数据采集 责任部门 |
责任 领导 |
责任 单位、科室 | |
政府绩效评估65分
|
(二) 重点 工作 6分 |
交通大建设 |
按《2013年全市交通大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郴办字[2013]10号)执行。做好相关牵头组织工作,制定考核办法计基本分,完成不好酌情扣分。 |
2 |
定性 |
市交通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曹元胜 |
交通科 |
城市大提质 |
含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分别按《郴州市城区2013年城市管理大提质行动任务分解表》(郴政办函[2013]36号)和《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13]244号)组织实施。没有承担该指标的单位,其指标得分按全市平均值计分。 |
2 |
定性 |
市城市大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 |
按市经信委《2013年“城市大提质”工作计划》执行 | |||
产业大转型 |
按《郴州市产业大转型工作考核办法》(郴办字[2013]2号)文件执行。没有承担该指标的单位,其指标得分按全市平均值计分。 |
2 |
定量 |
市绩效办 |
周斌 |
综合科 | ||
(三) 行政 效率25分
|
依法行政 |
按《郴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郴政办函[2013]65号)文件组织实施。 |
2 |
定性 |
市法制办 |
罗新春 |
产业政策法规科 | |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1、每主办1件建议(提案)加0.02分,协办1件建议(提案)加0.01分; 2、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推诿,拒绝理或未经批准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每件扣0.1分; 3、收到建议(办提案)后,未召开会议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办理工作相关责任的,扣0.2分; 4、办理过程中,未填写办理情况跟踪表、建立办理工作台帐的,扣0.2分; |
1.5 |
定量 |
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政府办 |
按郴经信〔2013〕50号执行 | |||
政府绩效评估65分
|
(三) 行政 效率25分
|
办理政协提案 |
5、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的,每件扣0.1分; 6、主办单位答复时没有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的或协办单位没有提供办复意见给主办单位的每件扣0.1分; 7、办理过程中,未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每件扣0.2分; 8、代表(委员)对第一次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承办单位未再次办理答复或再次办理答复仍是不满意的,每件扣0.3分; 9、问题解决率50%以下的,扣0.3分;问题解决率60%以上的,加0.4分; 10、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1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会议迟到1次扣0.1分,缺席1次扣0.2分; 12、不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尊重代表(委员),造成恶劣影响的,扣0.5分。 没有此项工作的单位,按全市平均值计分。 |
1.5 |
定量 |
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 |
按郴经信〔2013〕50号执行 | |
政务公开 |
按《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分中心考核办法》(郴政服发[2012]22号)文件组织实施。 |
2 |
定量 |
市政务服务 中心 |
罗新春 曹元胜 李琼林 |
市散装水泥办 市墙改办 行政审批科 | ||
效能建设 |
按《2013年度全市综合绩效评估“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项目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
2 |
定性 |
市优化办 |
刘家武 |
监察室 |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含维稳工作) |
按照市综治办组织的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
2 |
定量 |
市综治办 |
曹元胜 刘家武 |
办公室 政工科 | ||
政府绩效评估(65分)
|
(三) 行政 效率25分
|
计划生育管理 |
1、市直计生综治单位:根据《2013年度郴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估折算分值。 2、其它市直单位:①本机关及直属、主管或挂靠单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租用单位房屋人员)本年度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此项不得分;②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落实率100%。③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率100%。(其中,①项占考核分值60%,②③项各占考核分值20%,未落实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
2 |
定量 |
市计生委 |
刘家武 |
监察室 |
信访事项处理 |
未按《湖南省信访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信访事项的,每次扣0.6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每起扣1.5分;中央和省市级交办件到期办结率每低1%扣0.06分。 |
2 |
定量 |
市信访局 |
曹元胜 |
办公室 | ||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
按“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内容进行具体考核。 |
2 |
定性 |
市电子政务 信息中心 |
周斌 |
综合科 | ||
统筹城乡发展 |
按《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郴发[2013]3号)文件组织实施。 |
2 |
定性 |
市政府农办 |
按郴经信〔2013〕118号执行 | |||
三城创建 |
按《郴州市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办法》(郴创办发[2012]29号)文件组织实施。 |
2 |
定性 |
市三创办 |
按市经信委《201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执行 | |||
公共机构节能 |
按《郴州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郴公节办发[2013]3号)文件组织实施。 |
1 |
定性 |
市政府行政机关事务处 |
曹元胜 |
办公室 | ||
政府绩效评估65分 |
(三) 行政 效率25分
|
政府绩效评估常态工作
|
按时完成市综合绩效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计基本分。未按要求报工作计划、统计报表、(月进度表、月评估情况)、信息(每月1篇)、半年和年终总结等相关材料的,按报送资料每迟一天扣0.05分,超过5天以上的,每次扣0.5分;未报送每次扣1分;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扣1.5分;因其他原因出现差错的,每次扣0.5分;绩效评估工作会议迟到一次扣0.01分,每缺会议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定量 |
市绩效办 |
周斌 |
综合科 |
市设综合项目25分 |
领导班子建设 |
———— |
6 |
定性 |
市委组织部 |
刘家武 |
政工科 | |
党风廉政建设 |
———— |
6 |
定性 |
市纪委(市监察局) |
刘家武 |
监察室 | ||
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工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
———— |
5 |
定性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
按郴经信〔2013〕35号执行 | |||
作风大整顿工作 |
———— |
4 |
定性 |
市作风办 |
刘家武 |
监察室 | ||
“法治郴州”建设 |
———— |
2 |
定性 |
市“法治郴州”创建办 |
罗新春 |
产业政策法规科 | ||
绿城攻坚 |
———— |
2 |
定量 |
市绿城攻坚办 |
按郴经信〔2013〕18号执行 | |||
公众评议(10分) |
———— |
10 |
定量 |
市统计局 |
刘家武 |
政工科 |
备注:
1、综合绩效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绩效评估部分65分(单位本职工作34分、重点工作6分、行政效率25分)、市设综合项目25分、公众评议10分。
2、“定性”指标考核,由数据采集部门按该指标被考核单位总数提供,评估等次,分ABCD四个等次计分:A等次比例不超过25%,B等次比例不超过40%,C等次比例不超过30%,D等次比例不少于5%(评分系数分别为1、0.9、0.8、0.6)。若只有3个被评估单位的,分ABC三个等次计分,评分系数分别为1、0.8、0.6。未承担该指标任务的单位,其得分取该指标平均分(由市综合绩效办折算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