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经信〔2013〕126号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综合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扩大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全面做好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综合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经信系统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系统做好综合调研和新闻宣传报送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我市工业、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奖项
1、对各县市区经信局考核设置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3个。
2、对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考核设置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3个。
3、对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考核设置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先进个人奖项
1、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考核设置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2、对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考核设置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三)个人投稿奖励
委属单位和委机关工作人员按综合信息宣传上报采稿情况对投稿人实行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个人投稿只限奖励综合调研等理论性文章,新闻信息稿件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具体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奖励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三、评定方法及奖励标准
(一)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项
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报送信息、稿件累计数量及稿件质量、影响力等评定奖项,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则上各限推荐1名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二)个人投稿奖励
1、综合调研类文章奖励
(1)被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或市级刊物采用并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优胜奖或被采用奖励200元。
(2)被省委、省政府、省经信委内部刊物或省级刊物采用并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600元,优胜奖或被采用奖励400元。
(3)被国家工信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办和国家级刊物采用并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优胜奖或被采用奖励600元。
2、新闻信息稿件奖励
(1)被市委、市政府或市级网站采用的信息,300字以内每条20元,300—1500字每条30元,1500字以上每条40元;被市委、市政府或市级刊物、电视台、电台等媒体采用的信息,300字以内每条30元,300—1500字每条40元,1500字以上每条50元。
(2)被省委、省政府,省经信委或省级网站采用的信息,300字以内每条50元,300—1500字每条60元,1500字以上每条70元;被省委、省政府,省经信委或省级刊物、电视台等媒体采用的信息,300字以内每条60元,300—1500字每条70元,1500字以上每条100元。
(3)被国家工信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办、国家级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或境外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采用的信息,300字以内每条100元,300—1500字每条150元,1500字以上每条200元;被国家工信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办和国家级刊物采用的信息,300字以内每条150元,300—1500字每条200元,1500字以上每条300元。
(4)被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办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2000元,被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500元,被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100元。
个人投稿被不同机关、刊物和媒体采用的不重复计酬,以最高奖励额度计酬,每年兑现一次。
四、几点要求
1、参评单位全年信息采用不得少于12条,未完成报送任务的不参与评优。
2、上报的综合调研文章和新闻信息稿件必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后方可报送。严格执行稿件逐级审核制度,所有网上投稿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认真审核;稿件内容牵涉多个部门或撰稿人的,必须送相关撰稿人审核认同后再报领导审批;内容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的,必须经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3、新闻信息稿件严格区分稿件类别,对应相应栏目投稿,禁止一事多稿、重复投稿。投稿时要认真填写稿件作者的单位、姓名等信息。对于已否定(已删除)的稿件,不要再重复投稿。报送的新闻稿件和信息原则上采用一事一报方式,文字要简练,内容要真实,报送及时。
4、强化政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专题性,做到一事一报送,工作动态必须在15天内报送;一般的分析文章是隔月内容的,原则上不再上报。
5、文章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新闻新型稿件标题不超过16字,一般的经信要闻或工作动态字数不超过500字,所有报送稿件均使用第三人称。综合调研类文章要对当地经济运行的最新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主题明确、语言精炼、内容祥实。
本办法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委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