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积累地情资料。
(三)在市委、市政府主持下,组织有关专家编修《郴州市志》。
(四)承担《郴州年鉴》的编纂、出版、发行任务。
(五)负责归口指导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发行、利用工作,负责县(市、区)志、部门专业志、乡镇志、企事业单位志的审稿、定稿、验收及批准出版工作。
(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组织对全市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对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修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
(八)收集、整理旧志。
(九)编辑地情丛书,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十)进行方志理论研究,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十一)依据《著作权法》等有关法规,对全市志书编纂工作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十二)加强上下联系和对外交流,及时向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反映我市修志情况。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修志、年鉴、乡镇简志项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206.7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06.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06.76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01.76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0万元。
2、项目支出10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06.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1.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打印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5万元,是指单位编修《郴州市志》和编印《郴州年鉴》以及编印《郴州民俗》、《湖南乡镇简志.郴州卷》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