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建立全市综合治统工作相关机制,由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与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一是联席会议机制。领导小组每月一调度、每季一联席;二是对口联系机制。市统计局建立领导成员及各科室统计工作对口联系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制度,各县市区要与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机构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三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综合治统信息共享平台,按时进行信息交换,确保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数据联审机制。构建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主动与市统计局联合审核,市统计局依法会审制度。
《通知》强调,要突出重点,增强综合治统工作的管控能力。一是加强现代服务业和“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抓好清查摸底,完善统计名录,开展调查监测;二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发改、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投资统计改革的挑战和困难,着重做好项目入库入统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三是继续加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将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个体工商户,基本达到或已经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的重点,为新增“四上”企业奠定基础。四是加强GDP核算。要加强基础数据的比较、分析和评估,及时进行预警,协调解决问题。
《通知》要求,一是明确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统计人财物的保障;统计部门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依法进行统计管理、调查和分析研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21个市直相关单位,其他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和各产业园区要按照综合治统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工作。二是加强联动。要强化全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三是强化考核。制定综合治统考评细则,将考核结果纳入统计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综合治统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市统计局要结合统计巡查、执法检查、重点督查核民意调查定期开展综合治统督导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