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2015〕2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设立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郴州市版权局牌子。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原市体育局除全民健身服务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监督艺术产品的利用与流通;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体育、文物事业等经费和文化体育产业引导资金,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行业监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按权限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献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播的监测、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指导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八)负责全市报刊社、国内报刊社和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按权限组织查处其违规违法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组织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重大群众体育活动,依法监管高危体育项目;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全国、全省、全市性体育竞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奖励政策和标准。
(十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指导、促进工作,承担产业统计;协助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有关机构和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业科技发展,推进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与港澳台及国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五)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办有关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指导市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六)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下放和委托办理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置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产业科、行政审批科、文化艺术科、市场管理科(法规科)、新闻出版科(版权科)、群众体育科、体育竞赛训练科、广播电影电视科、文化遗产保护科。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局行政运行的保障经费、文化项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1157.3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53.9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4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1157.35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385.9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28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9.25万元、医疗卫生2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7万元。
2、项目支出771.40万元,其中:文化项目768.00万元、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支出3.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53.95万元,具体用于如下支出: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385.95万元,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局机关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外聘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印刷费、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771.40万元,其中:用于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各项特定工作任务的文化专项经费支出768.00万元,包括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经费支出。2016年非税收入征收成本3.40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征收的票据成本、税收、维护费、征收人员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市文广新局与市体育局合并后“三公”经费预算103.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7.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9万元。因2016年文化部及省文化厅组织对外文化产业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原因,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增加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