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是郴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查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和审查。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承担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审批发证,负责国家、省及市级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决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责任。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郴测绘的事项;依法对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实施监管;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郴州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4个(含郴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收入决算包括公共预算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决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及4个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及办案经费、数字郴州框架维护及更新项目等专项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上年结转和结余为1889.73万元,收入总计2650.78万元,支出总计3587.65万元,收支结余95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为39.1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为913.69万元。结余分配39.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913.69万元。
(一) 收入决算。2013年收入决算数2650.7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154.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5万元;上级拨入专款144.852万元;其他收入16.8363万元。
(二) 支出决算。2013年年决算数为3587.65万元,主要包括:
1、 基本支出1262.89万元,其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008.6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0.077万元,医疗卫生64.4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64万元。
2、项目支出2324.76万元,其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182.232万元(含社会保障和就业4.666万元,医疗卫生3.3654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95.6万元;数字郴州框架维护及更新资金30万元;国土资源财税征管-土地出让相关支出1056.632万元;上级资金安排支出1142.5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规定特定目的、特定用途的相关业务支出,包括: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矿政管理专项、两型社会示范带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新增费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行政复议案件等。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本年累计发生数为29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为149.87万元,公款出国(境)费用为10.81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30.52万元,未发生新购车辆行为。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为1889.73万元,收入总计2611.61万元,支出总计3587.65万元,收支结余91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为0万元,项目支出结余为913.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913.69万元。
(一) 基本支出1262.89万元,其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008.6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0.077万元,医疗卫生64.4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64万元。
(二)项目支出2324.76万元,其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182.232万元(含社会保障和就业4.666万元,医疗卫生3.3654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支出95.6万元;数字郴州框架维护及更新资金30万元;国土资源财税征管-土地出让相关支出1056.632万元;上级资金安排支出1142.5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规定特定目的、特定用途的相关业务支出,包括: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矿政管理专项、两型社会示范带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新增费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行政复议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