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产开发和管理政策、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参与全市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及乡、镇、村庄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计划财务科、政工科、村镇建设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14个内设机构。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不含二级机构。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61.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11.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6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3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28.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45.89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93万元,包括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95.07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转。
②郴州市“两供两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郴州市“两供两治”工作的正常运转。
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正常运转。
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专家评议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专家评议的正常运转。
⑤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
⑥街景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等工作经费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街景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了17.7万元,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配套费征收的正常运转。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95.0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766.40万元,其中:办公楼修缮80万元,复印机配件更新和维修2万元,办公楼亮化改造10万元,办公耗材10万元,监控、机房维护15万元,空调(立式)5.20万元,办公楼物业管理40万元,打印费1万元,车辆加油15万元,绿化维护6.80万元,多功能复印机3.50万元,车辆维修15.40万元,打印机2万元,传真机1万元,显示屏、网络维护10万元,车辆保险2万元,道路信号灯480万元,硒鼓2万元,文件柜(铁)3万元,计算机3.20万元,书柜3万元,办公楼灯具设备1.80万元,网络视频系统建设45万元,办公桌(椅)3万元,电动门维修3.50万元,印刷费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目前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面资产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车辆改革后另3辆已移交市财政局,正在处理当中。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