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党组〔2014〕5号
关于市纪委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廉洁自律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郴纪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严禁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向上级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二、认真做好局系统科级以下干部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工作
局系统科级以下干部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局监察室,监察室建立工作台账,在15日内缴市廉洁自律办;直接上交市廉洁自律办,现金也可直接存入郴州市郴州市廉政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账号:5910)。
三、开展集中清理活动
局系统各科室(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党员领导干部红包礼金活动,并填写《郴州市201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局机关科长(主任)、归口管理单位副局长、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登记表于3月15日前交局监察室。
年内,如有礼金礼品情况发生,应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填报上交。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科室、归口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拒收拒送礼金礼品。局监察室将设立举报邮箱(czkj2888334@163.com)和举报电话(2880369),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对违规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的,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不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的,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
郴州市201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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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交 情 况 |
拒 收 情 况 | |||||||
价 值 (元) |
上交时间 |
上交部门及经手人 |
送礼人单位、姓名 |
送礼时间 |
价 值 (元) |
拒收时间 |
送礼人单位、姓名 |
送礼时间 | |
礼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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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物 (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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