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和委属单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专、兼职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在本单位和全委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促进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干部职工勤政廉政,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按照委党组部署和驻委纪检组、监察室(以下简称纪检组、监察室)要求,加强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勤政廉政;
2、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业务工作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3、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助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做好本单位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参与办理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核查,参加领导班子或相关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谈话;协助纪检组、监察室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及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登记上缴工作。
(四)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五)办理纪检组、监察室交办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六)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汇总对加强和改进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报纪检组、监察室。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利。主要包括:
1、参加本单位办公会等工作例会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等重大事项研究讨论;
2、参加纪检组、监察室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
3、提出加强本单位和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并及时得到认真反馈。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义务。主要包括:
1、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向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党风廉政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及时向纪检组、监察室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纪检监察工作和本单位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情况;
4、认真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任职
(一)担任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
2、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熟练,群众基础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有责任心、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中共党员,原则上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处级干部。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任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单位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任职条件推选产生,报纪检组、监察局审查,由委党组审批后聘任;
2、兼职纪检监察员任期为3年一届,最多可连任一届。除因主动请辞、工作调动、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再具备任职条件或无法履行职责,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外,任期内不得更换;
3、兼职纪检监察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原单位,该单位要及时推选新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纪检组监察室按程序做好聘任工作。
四、加强对兼职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一)各单位要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选准用好兼职纪检监察员,为其履行职责和学习进步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其积极开展工作,并将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要积极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统筹考虑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工,让更多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熟、群众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在兼职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得到锻炼。
(二)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兼职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不定期通报情况等,不断提高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水平,加强沟通和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将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考评,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鼓励。